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公开、机要档案、工会、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全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负责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内外贸易和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局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年鉴、史志编撰工作。指导相关经济学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的统计数据综合及其信息发布。负责局机关网站建设。 (三)财务科。牵头拟订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承担与商务和粮食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县市区商品市场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流通业发展科。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场秩序科。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选址、确认和上报。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八)电子商务科。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和粮食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与交流。 (九)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拟订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市服务外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协调全市“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的行业管理。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十)对外贸易科。组织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及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外贸企业参加交易会、洽谈会的工作并拟订规划。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后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外贸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含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工作。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外贸知名品牌培育工作。 (十一)投资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吸引内外投资、商协会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市外资到位相关指标的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接产业转移科。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促进有关工作。负责重点投资项目及投资商的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十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初核、申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和多双边对本市的无偿援助、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十四)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科。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局机关各项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 (十五)企业管理科。负责局所属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和扭亏增盈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管国有资产、国有资本营运工作。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六)口岸科。负责编制全市口岸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口岸平台的申报、建设、验收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口岸联检单位按规定履行职责,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关系,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处理争议。负责组织口岸有关单位定期对开放口岸综合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负责做好口岸平台提效降费工作。负责口岸业务的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工作。负责口岸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平台海关协关员的招聘和管理。代表市政府协调做好打击走私有关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十八)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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